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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考事业编政策

退役士兵考事业编政策

【法律分析】

对自愿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应征入伍大学生退役后,可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经学校批准也可转换专业。退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退出现役后回原就读学校复学,可免试转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对荣立二等功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此外,入伍大学生退出现役后回到原学校复学的,学校应适当减免原学制内的学费;对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安置。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自谋职业的士官可以参加符合安置考试吗

这种情况不一定可以参加。

我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条例规定:不符合安排工作、退休、供养条件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均采取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方式安置,但应在退役时选择。

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是否不参加考试能否安置政策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10-29)

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奖励的;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奖励的;

自谋职业的士官可以参加符合安置考试吗

这种情况不一定可以参加。

我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条例规定:不符合安排工作、退休、供养条件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均采取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方式安置,但应在退役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