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常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__往届大专生报考江苏公务员,是不是只能报考户口地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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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大专生报考江苏公务员,是不是只能报考户口地公务员考试?

关于户口限制问题
答:
按往年政策,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省辖市)的职位。
面试前资格时,夫妻分居两地的考生提供在户籍证明和结婚证
2009年江苏省公务员招考对象介绍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培训专家通过比对江苏省近几年来的考试政策得出结论: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政策存在着很强的连贯性,每年的政策变化不大.鉴于此,我们推断:2009年江苏省公务员招考对象与往年相比基本一致.考生可以参考往年的招考对象.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特别总结了2008年省级机关,各市公务员招考对象,供广大考生参考:
省级机关招考对象:
1、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本科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省辖市)的职位。
2、在宁省级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本省生源和户籍的本科学历人员均可报考。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5-2007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06年、2007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南京市招考对象:
1.普通高校本科学历200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学位人员以及符合有关条件(如夫妻一方在宁分居两地、父母在宁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在宁安置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限本市生源或户籍(报考监狱系统的限本省生源或户籍)。
2.根据乡镇机关需要,面向村支书(村主任)招考职位(职位代码为98),报考条件:年龄在40岁以下(1967年1月4日以后出生)、担任村支书(村主任)3年、高中及文化,限在本区县报考。
镇江市招考对象:
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学位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08、2007届本科学历毕业生以及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人员,报考不受生源或户籍限制;其他人员报考限镇江市生源或户籍(报考省监狱劳教系统职位限江苏省户籍或生源)。
常州市招考对象:
研究生学历(全日制)且具硕士学位人员、2008年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本科生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或生源(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限江苏省户籍或生源)。
无锡市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本科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面向全国招考。本市(含江阴、宜兴,下同)生源的2006届、2007届未就业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可以报考。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锡驻军配偶等)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受户籍限制,面向全国招考。
苏州市招考对象:
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具有研究生学历(全日制)的人员,以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的对象(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的社会在职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苏州(含所辖各市,下同)生源的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本科及学历的苏州户籍社会在职人员可在全市范围内报考。报考监狱、劳教系统职位的人员,可放宽至省内户籍。
徐州市招考对象:
1、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本科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省辖市)的职位。本科学历2007年(含)前的毕业生限本省户籍;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限徐州市户籍或生源。
2、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主任),并任现职务2年,表现优秀的人员。
连云港市招考对象:
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未就业的本市生源人员可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往届和在职的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人员、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学位人员、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省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盐城市招考对象:
1、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的职位。
2、盐城市直单位和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的职位,本市户籍或生源的人员均可报考。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3、各县(市、区)职位,除上述规定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情况外,面向本县(市、区)招考。户籍或生源是盐城市区的人员(不含户籍或生源在乡镇的人员),可报考盐都区、亭湖区的职位。
4、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主任)。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实践“三个代表”、坚持科学发展、热心为民服务、得到群众拥护和带头创业、带民创业能力强;具有本县(市、区)户籍;任现职2年。
5、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南通市招考对象:
1.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学位人员、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学历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本科生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全市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本科学历人员限本市户籍或生源。大专学历人员限招考职位隶属的市区、县(市)户籍或生源。
2.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全省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公安系统的职位按全省公安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3.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书面推荐的本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并任现职务2年。
4.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扬州市招考对象:
1、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2、市级机关和垂直管理机构的职位,本市生源和户籍的人员均可报考。
3、各县(市)及所属乡镇的职位,本县(市)生源和户籍的人员均可报考。
广陵、维扬、邗江三区的职位,市区生源和户籍的人员均可招考。
4、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本县(市、区)内担任现职2年、表现优秀的现任村支书(主任)。
5、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6”),招考对象为经江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江苏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淮安市招考对象:
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学位、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含200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的职位。2008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限本市生源。
其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人员限本市户籍。
泰州市招考对象:
1、普通高校本科及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报考人员应具有泰州市户籍或为泰州市生源。报考人员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2、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须是本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主任)职务2年、各方面表现优秀的人员。
3、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须是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含省外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宿迁市招考对象:
1、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本科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
2、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在宿驻军配偶、在宿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限制,其中:本科学历的全市职位均可报考,专科学历的限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县(区)的职位。
3、本科及学历的本市户籍(2008年1月10日之前落户)人员或本市生源的2006年、2007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专科学历的人员限报户籍地或生源地所在县(区)的职位。
4、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招考对象为本县(区)行政区域内2006年1月10日前任职、近两年所在村处于本乡镇综合排名前三分之一以内或受过乡镇党委、政府及表彰(含县直部门表彰)、现仍在任的村支书(主任)。
5、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6、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2015年江苏常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按照省统一部署,2015年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14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56名、县(市、区)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124名、乡镇(街道)机关134名。另外,有关工作委托管理的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23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硕士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学历,部分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学历(含普通高校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七)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可报考全市符合规定条件的职位: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学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的);
4、在聘期内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5、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未超过2年的;
6、符合本简章“一、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所列(十)、(十一)、(十二)之一有关定向招考规定并报考相应职位者。
报考人员除规定不受本人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外,其他报考全市符合规定条件的职位,应系江苏省户籍(生源);
(十)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招考对象为:我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十一)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经我市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基层一线服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十二)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我市各县(市、区)本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考人员应政治素质好,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责任心和工作能力,扎实工作,得到群众认可。乡镇(街道)党组织出具相应证明。
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考录单位、职位、类别及具体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扬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本市党建网
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本市人事考试网
2015本市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下载→→→
2015本市地税系统考录职位简介表.xls→→→
2015本市地方统计系统考录职位简介表.xls→→→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本市人事考试网上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4日16:00。
报名网址:本市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录机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下同)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职位。
3、考生报名时可选择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该职位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月16日9:00-16:00。
5、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及本简章等文件,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职位。本简章及职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15年2月12日(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和报考对象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按规定为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具备。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5年3月23日-2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扬州市: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经其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
7、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通过的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确认的网站(扬州市: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3月17日-21日。
(四)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机关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由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各审核机关要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起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机关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公共科目笔试
(一)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时间及安排
时间: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一)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二)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考简章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社会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前,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如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等。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报考资格复审工作,按照资格初审工作职责分工要求和《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关于资格审查问题”等相关规定进行。
各审核机关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
六、面试及有关职位专业科目考试与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
(二)有关职位专业科目考试
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1、02职位入选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须进行口语测试。口语测试主要采取听、说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此外,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1、02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考试(口语测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对应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招录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招录机关组织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由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者,由录用审批机关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九、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按照规定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发给录取通知书,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2015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录用的人员与相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个人自主择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和省有关规定,为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中“”、“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二)未尽事宜根据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考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纪委(监察局)0514-87866966,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87866380, 扬州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0978252。
十二、本简章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考录工作受托事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3日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往届大专生报考江苏公务员,是不是只能报考户口地公务员考试?
关于户口限制问题
答:
按往年政策,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省辖市)的职位。
面试前资格时,夫妻分居两地的考生提供在户籍证明和结婚证
2009年江苏省公务员招考对象介绍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培训专家通过比对江苏省近几年来的考试政策得出结论: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政策存在着很强的连贯性,每年的政策变化不大.鉴于此,我们推断:2009年江苏省公务员招考对象与往年相比基本一致.考生可以参考往年的招考对象.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特别总结了2008年省级机关,各市公务员招考对象,供广大考生参考:
省级机关招考对象:
1、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本科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省辖市)的职位。
2、在宁省级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本省生源和户籍的本科学历人员均可报考。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5-2007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06年、2007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南京市招考对象:
1.普通高校本科学历200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学位人员以及符合有关条件(如夫妻一方在宁分居两地、父母在宁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在宁安置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限本市生源或户籍(报考监狱系统的限本省生源或户籍)。
2.根据乡镇机关需要,面向村支书(村主任)招考职位(职位代码为98),报考条件:年龄在40岁以下(1967年1月4日以后出生)、担任村支书(村主任)3年、高中及文化,限在本区县报考。
镇江市招考对象:
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学位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08、2007届本科学历毕业生以及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人员,报考不受生源或户籍限制;其他人员报考限镇江市生源或户籍(报考省监狱劳教系统职位限江苏省户籍或生源)。
常州市招考对象:
研究生学历(全日制)且具硕士学位人员、2008年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本科生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或生源(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限江苏省户籍或生源)。
无锡市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本科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面向全国招考。本市(含江阴、宜兴,下同)生源的2006届、2007届未就业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可以报考。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锡驻军配偶等)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受户籍限制,面向全国招考。
苏州市招考对象:
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具有研究生学历(全日制)的人员,以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的对象(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的社会在职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苏州(含所辖各市,下同)生源的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本科及学历的苏州户籍社会在职人员可在全市范围内报考。报考监狱、劳教系统职位的人员,可放宽至省内户籍。
徐州市招考对象:
1、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本科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省辖市)的职位。本科学历2007年(含)前的毕业生限本省户籍;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限徐州市户籍或生源。
2、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主任),并任现职务2年,表现优秀的人员。
连云港市招考对象:
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未就业的本市生源人员可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往届和在职的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人员、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学位人员、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省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盐城市招考对象:
1、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的职位。
2、盐城市直单位和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的职位,本市户籍或生源的人员均可报考。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3、各县(市、区)职位,除上述规定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情况外,面向本县(市、区)招考。户籍或生源是盐城市区的人员(不含户籍或生源在乡镇的人员),可报考盐都区、亭湖区的职位。
4、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主任)。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实践“三个代表”、坚持科学发展、热心为民服务、得到群众拥护和带头创业、带民创业能力强;具有本县(市、区)户籍;任现职2年。
5、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南通市招考对象:
1.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学位人员、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学历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本科生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全市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本科学历人员限本市户籍或生源。大专学历人员限招考职位隶属的市区、县(市)户籍或生源。
2.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全省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公安系统的职位按全省公安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3.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书面推荐的本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并任现职务2年。
4.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扬州市招考对象:
1、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2、市级机关和垂直管理机构的职位,本市生源和户籍的人员均可报考。
3、各县(市)及所属乡镇的职位,本县(市)生源和户籍的人员均可报考。
广陵、维扬、邗江三区的职位,市区生源和户籍的人员均可招考。
4、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本县(市、区)内担任现职2年、表现优秀的现任村支书(主任)。
5、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6”),招考对象为经江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江苏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淮安市招考对象:
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学位、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含200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的职位。2008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限本市生源。
其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人员限本市户籍。
泰州市招考对象:
1、普通高校本科及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报考人员应具有泰州市户籍或为泰州市生源。报考人员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2、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须是本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主任)职务2年、各方面表现优秀的人员。
3、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须是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含省外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宿迁市招考对象:
1、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本科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
2、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在宿驻军配偶、在宿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限制,其中:本科学历的全市职位均可报考,专科学历的限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县(区)的职位。
3、本科及学历的本市户籍(2008年1月10日之前落户)人员或本市生源的2006年、2007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专科学历的人员限报户籍地或生源地所在县(区)的职位。
4、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招考对象为本县(区)行政区域内2006年1月10日前任职、近两年所在村处于本乡镇综合排名前三分之一以内或受过乡镇党委、政府及表彰(含县直部门表彰)、现仍在任的村支书(主任)。
5、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6、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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